1-3三节述说:上帝为了亚伯拉罕对自己的坚信不移,在异像中——以一种启示——应允要保护他,赏赐他。亚伯拉罕远居异地,尚无永居的家乡。他虽然听从了上帝的呼召,但对于将来却不能不有所忧虑。上帝应许要保护他,也允许要特殊地赏赐他。但是亚伯拉罕想起自己无子,似乎心有隐忧,无论什么赐予,如果没有儿子来延续自己的宗族,也就没有多大的价值。亚伯拉罕惟恐自己的产业,传给生于家族中的某人,而不传于自己的儿子。2、3节是相同的句子。2、3两节的第二句所说的继承人——以利以谢——是谁,没有典籍可供考证。
上图:美索不达米亚古城努斯(Nuzi)出土的努斯石版,已发现5000多块,大都是主前14-15世纪的法律和商业文件,印证了创世记中许多民俗和法律背景。例如:1、没有儿女的人可以设立一个朋友或仆人作为继承人,这个继承人以好好处理主人的安葬事宜作为回报。(创十五3)2、父亲替女儿安排婚约,不必征求女儿的同意;但哥哥替妹妹安排婚约,必须征求妹妹的同意(创二十四50-51)。3、新娘嫁人时应随身携带婢女,若本人未能生育,要把婢女送给丈夫作妾,并将婢女生育的子女视为己出(创二十九21、29;三十3、9)。4、婚约中可以要求丈夫不可再娶其他的妻子(创三十一50)。5、父亲有权把长子的权利转给小一点的儿子(创三十七3)。6、弟弟有责任娶寡嫂为妻,给哥哥留后(创三十八8)。
这里上帝许与亚伯拉罕的,就是他本身要生一个儿子。这亲生儿子将是他的继承人。
本节说明上帝许与亚伯拉罕的子孙的众多,有如天上的星,地上的沙。这里上帝履行了他在12:2应许给亚伯拉罕的诺言。
6节特别盛称亚伯拉罕对1、4、5诸节的话所怀的信心,虽然当上帝叫他离开迦勒底时,他已有了卓著的信心,此处他的信心更是伟大;圣保罗说: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罗马书4:18,19)。他绝对相信上帝一定要实践他的应许。圣祖的这种信心,博得了上帝的赞许,而他对于这事所持的态度,就足以配受赞许。圣保罗又在罗马书4章3节采用了这一节: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不是由于谨守仪礼和诫命,而是因为倚靠上帝,相信上帝爱他,不是因为自己有什么功劳。所以他成了“信心之父”,做了一切信者的父亲。
上帝将亚伯拉罕从迦勒底领出,赐予他现在所居的地方(参阅12章)。亚伯拉罕要求上帝给他一种记号或凭据。使他知道确实要以这地作他的基业。在以下数节中,可以看出上帝保证的第二种叙述,以一种“约”来作印证。这次明显地与1-6节所说的不同。因为那次是在夜间(5章),而这次却是在太阳将落的时候。
亚伯拉罕以一种特有的聪明,将上帝所吩咐的予以实行,将比较大的动物剖成两半,相对陈列,但是因为鸟过于小,没有剖开,将鸽子陈在一边,斑鸠摆在一边,这是一种古代的优美礼节。有些人以为此处与耶利米书34:17-19诸节所记,有类似的地方,是错误的。因为耶34章18节第二句和19节第二句很可能是日后根据创世记15章插进去的。(19节第二句希译本缺)。这些叙述的礼节不是一个祭物(牺牲)或至少在这里不是一种献祭的动作。的确此处除流血以外,没有指出截断四肢,也没有将鸽子剖裂。17节中更没有指示所剖开的每半用火烧过。关于11节所说惊鸟落于尸体之上,是表示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进的危险。按圣耶柔米的意见:“鸷鸟是指偶像崇拜的民族。”亚伯拉罕将鸷鸟吓走,是表示转危为安,祸患将变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