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 第16章 概览

1-4节上帝已经三次应许亚伯拉罕,要使他的后裔繁多(12:2;13:16;15:5),但是迄今尚无一子。撒拉如11:30节所说,是一个不生育的妇女。在东方有一种风俗,尤其在一种特殊情形下,妻子能让自己的丈夫纳妾,这妾视主持主妇私人的代表,能将妾所生的儿子视为己出(30:3-9)。一位思虑周到的父亲,会给自己的女儿一个婢女作为结婚的陪嫁(参阅29:24,29)。在汉莫拉比法典(Codex Hammurabi 114)上记载:“如有人娶女祭司为妻,她若没有儿子,几时她将自己的婢女给她的丈夫,她丈夫便不能再纳其他的妇女为妾。”又在146条和170条上,似乎是根据习惯规定了:无子的妇女,能将婢女给自己的丈夫为安。至于夏甲或者是法老给撒拉作为礼物的婢女(参阅20:14)。亚伯拉罕实行了他妻子的建议,他以为这或者就是实行上帝诺言的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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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上端有汉谟拉比从太阳神沙玛什(Shamash)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现存于卢浮宫。法典收录了282条条文,范畴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汉谟拉比法典记录关于妻子不能生育的条文如下:145. 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动娶第二个妻子,但第二个妻子不允许与第一个妻子平等。146. 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她把自己的婢女给丈夫作妻子并生了孩子,婢女就和第一个妻子平等,男主人不可卖她,但可以继续保留她作婢女。147. 如果婢女没能生育孩子,则她的女主人可以卖掉她。-c

撒拉是不能容忍这种蔑视的。以前她自己劝亚伯拉罕与自己的婢女亲近(按原文“亲近”即同房之意),而现在自然就有了难处。以一种女性本有的斥责加在亚伯拉罕一人身上。古时上帝准许过多妻制,后来摩西也以上帝的名义,准许了离婚。这种许可或更确切地说:这种容忍,是可以用那时代的风俗情形来解释的。按吾主耶稣基督的话,这是“因为他们的心硬”,上帝不得不如此允许他们的。耶稣基督才改正了这种恶习惯。多妻之制即在圣祖的家庭里面,也不能免掉所有的恶果。亚伯拉罕约有15年的工夫,受尽了家庭闷不和睦的痛苦。本章所记只不过是一个例子而已(参阅21:9-14)。

“耶和华的使者”(malach Yahweh),在圣经内有些地方,尤其是《摩西五经》里面,好用“耶和华的使者”(参阅21:17-19),但这使者却不是天使。通常用这句话,来表示上主的现身。出埃及记3:2-6节上说:“耶和华的使者”向摩西显现,但是在4节上说:“耶和华上帝见他过去要看”,而在6节上说:“我是你父亲的上帝……”。摩西“怕看见上帝”(参创世记31:11-13)。在本章上说:“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夏甲,在10节上说: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这几段话,都表示天使看自己是上主或是上帝,并操有上帝的一切大权。夏甲也承认“使者”是上帝,困在13节上说: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何以上主又能称为上主的使者,以色列人无明文记述。这是一暗语,这样的暗语《旧约》中颇多。

12节是天使描述以实玛利的品性,但是也暗示他一切子孙的品性,“他为人必像野驴”,野驴是住在旷野不易驯服,好任意遨游的动物(约伯记39:5-8);他们要求独立,自由,常准备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