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 第17章 概览

圣经中记载“我是全能的上帝”(El-shaddai) 的名称,此处尚为第一次;出埃及记6:3称上帝为“全能的上帝”。这名称是古老的,它的意义,按许多学者认为含有全能的意思。上帝促使亚伯拉罕度一种笃信和忠诚的生活,一如以诺和挪亚(5:24;6:9),因为上帝将要与他立约。

2-4节所讲的,不只是上帝一方面的严格诺言,而是一个双方的缔约。上帝反复地用“我与你(们)”的字句,说明立约的决心;并且使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知道,现在所接受的责任,应当谨慎遵行(10节);14节上又提出这种责任的破坏。在以前(15章)上帝既然与亚伯拉罕立了约,并且保证要将迦南地给他做基业;现在上帝再三郑重应许,要祝福他,使他的后裔昌盛。而在亚伯拉罕一方面,要在上帝面前行走(1节),只崇拜上帝自己(7节)和遵行割礼(10节)。这些义务,他的后裔,也应该遵守(8、12、14三节)。这约的条件,是上帝自己所确定者。这是由于他是造物主,而亚伯拉罕却是受造物的原故。立约的目的,一如呼召亚伯拉罕的目的(12:1-3):就是使人类保存唯一真上帝的信仰(7-8节);所以这个真上帝的信仰,在他的后裔中,将不至失落。

5-8节上帝为使亚伯拉罕彻底了解,这种行为的重要,给了他一个新的名字“亚伯拉罕”(Abraham)。这名字含有“多国之父”的意思。在这里我们一如其他的人名,不能以一种语言学的原则来解释,只能以一种普通的原则来解释。本注释之中为统一称呼全部使用亚伯拉罕。

9-14节陈述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內里的作为。但是上帝也愿有一个外面能看得见的标志一一割礼。这种标志——不是约的本身(11节)。11节只说明一个律法,这由上帝在10节所用的复数“你们”就可以证明。这个律法,为所有的人,即他将来的后裔,都有遵守的职责。此外他所有的“奴仆”也列入遵守这律法的人中。关于割礼的起源和效能诸问题,于本章后,另附有专论。

“割礼”,参考21:4;利未记12:3;路加福音1:59;2:21;使徒行传7:8;腓立比书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