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这章到25章为本福音的第五卷;本卷所论,大意不外是:“天国快来了!”

1、2两节,如在7:28;11:1;13:53及26:1,以他习用的笔法,总结上文而起下文,叙述耶稣最后一次离开他的本乡——加利利去耶路撒冷,到受难前所发生的事。在耶稣未进耶利哥以前所发生的事,马太与马可所记大抵相同;惟独路所述的,多不见于前二福音内(路加福音哟9:51,21:38)。耶稣这次去耶路撒冷,本有意经过撒马利亚,但那里 的人见他是去耶路撒冷的,就不愿收留他(路加福音9:52-56)。他只得折回,再取加利利人去耶路撒冷惯常所走的道路,即由加利利海以南,渡过约旦河,沿河东岸,下到比利亚。在比利亚,再渡约旦河到耶利哥,由那里直上耶路撒冷。由17:24可知,耶稣是由迦百农出发的。

2节说: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马可福音10:1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旦河外。众人又聚集到他那里,他又照常教训他们。 这是一事的两种看法:耶稣沿途行来,也讲道也治病;马可着重他的训诲,马太却着重他的治疗疾病。

这一段除最后三节外,大抵与马可福音10:2-12所述相似;然而二圣史立论的出发点, 却不相同:马太福音是依据犹太教义,专对犹太人讨论离婚的问题;而马可福音却附带涉及了当时妇女所享有的离婚权利,所以在10:12节内,他特别标出:“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耶稣来到比利亚。就遇见了一些法利赛人,他们原来仇恨耶稣,所以每次与他相见,总提出一些问难的话,想找个藉口来陷害他。这次,他们就向他提出这有关离婚的事。马太福音是直接以法利赛人的话发问,且所问的并不是许不许离婚,而是许不许任意离婚。马可福音10:2,就没有说得如此清楚。依摩西律法,丈夫可以休自己的妻子(见申命记24:1-7)。律法指出休妻的理由,是“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究竟什么事,才算是“不合理的事”?律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于是后世文士关于此点,意见很不一致,大概可分为两派:希幔和希勒尔两个派别(详见5章相关注释)。

希幔派谓律法上所说的“不合理的事”,是指妻子身上任何不见悦于丈夫的事。希勒尔派却说是只指妻失节与人有私的事。法利赛人大概是属于希勒尔派的。民间对于离婚,多 随从希幔派的主张。法利赛人对此有所不满,就问耶稣,是否可以任意离婚,知道他原是反对离婚的(5:31-32),看他这次怎样答应。如果他偏袒希勒尔派,就不免得罪拥护希幔派的人;如果他绝对否认离婚,就是破坏摩西的律法,他们就有借口来控告他了。耶稣不愿被牵入他们的纷争;在他们提出这问题以后,耶稣反问他们,摩西对此有何吩咐,他们引经据典答复了耶稣。

耶稣也引经据典驳斥他们,指出原始的婚姻律法,是不容男女分离的。摩西的婚姻法只是一时的权宜办法并不是永久的律法,也不是创造男女者的本意。马可福音与马太福音所述虽相同,但前后次序却有差异:马太福音的叙述,虽是一问一答,却是辩论体;而马可福音的叙述,只不过是问答体。5节所引是在创世记2:24,创世记内这些话原是亚当见了夏娃以后,所说的话;但此处引来却作为上帝所说的话,因为亚当是代表上帝说话,所以也算是上帝的话。“因此”二字,承上启下,说明人与父母,及人与妻子之间的关系,是有 区别的:父子之间有彼此,夫妻之间是没有彼此的,因为他们二人已成了一身,这是“天作之合”,任何人没有权柄使他们分离的。耶稣这一句话,恢复了原始的婚姻制度,而奠定了家庭的基础,使男女在婚姻上绝对平等。惟有一夫一妻制,才能维持男女婚姻权利的平等;惟有一夫一妻制,才能使家庭的基础,永不动摇。法利赛人问“纳税”(22:15-22),耶稣就乘机给世人划清了神权与政权的界限。这回他们问“离婚”,耶稣又给世人澄清了男女间的关系。

他们明白了耶稣反对休妻,于是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他们提出的异议,是相当有力的。摩西的律法,是上帝的律法。摩西准许人离婚,亦即上帝准许人离婚;所以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心硬”二字,说尽了以色列人对上帝和对摩西的态度。摩西并没有命人离婚,换句话说:他不愿人离婚;如果要离婚,就该写休书,交给被休的妻子,使她恢复自身的自由(申命记24:3-4)。摩西所命的,是该给休书(5:31),并不是以此取消自创世以来,上主所原定的婚姻法。就如使徒保罗所提倡的一种婚姻特权(哥林多前书7:12-17),也是一时权宜的办法,并不因此就推翻耶稣所颁定的婚姻法。

9节为这篇议论的中心。摩西只是藉上主的名义,颁定律法,耶稣却以自己的名义,立定律法;足见他享有与上帝同等的立法权。耶稣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马可福音10:11)。马太福音此处,却附有“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的条件,这是为答复法利赛人所问,是否准许为了任何缘故,休自己的妻子的问题。马太福音5:32 也附有这条件。这句经文,见于大多数的古抄卷,似应属于原文。“淫乱”一词,也翻译作“姘居”,它的意义,直到近代,仍没有弄清楚。所以普通解作:妻子一时失节,与人通奸的行为。与人姘居,没有夫妻的关系,自然就应该分离。吾主耶稣的意思,是绝对不许离婚,决不可姘居。马太福音接下来的10、11、12三节,是耶稣单独与门徒间的对话,可能是法利赛人败退以后,耶稣对门徒们重申他对法利赛人所发表的言论,门徒们才向他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9 节:“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虽不见于马可福音,但与马可福音10:12节的意义相同。依犹太律法,妻无权要求离婚;马可编撰福音,既然不是为犹太人, 而是为外邦民族,那么,他只有依据当时各地遵行的罗马律法,没有把9节最后一 句,贴在男人身上,而只贴在女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