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第5章 概览

#圣经概览/16尼希米记

本章突然中断修城之事,而叙述平民之诉怨以及如何解决的经过。所以有许多近代学者以为本章所记者,发生在修城之后,而在尼希米作省长之时。 他们想这问题与修城垣之事难以配合,因为在被强制的服役中不准管平时的生活问题,而尼希米也只管修城而已。其次,这工程时间很短,即已结束。又按14节的时间,此事发生于尼希米当省长的十二年之中。然而我们当想,本书的记载,都是采自尼希米的个人记录,若没有喵实的证据,不应将某事颠倒它的次序。有时我们以为某事不应在某章内,而将那事移后或提前,反而弄错;因为我们不甚明了那事的真相和背景,顺从它原有的次第,较判稳妥。在工作和危险之时,给予工人们一种自然的良机,即是向富贵人要求律法的保障,并律法所给予的权利;为了这问题,可能有罢工的威胁。此时全以民都聚集在京城工作,安息日很容易召集大会,解决难题。由14节不能断定,此事发生在尼希米当省长之时,而可能推断是他日后所写的回忆录。“弟兄犹大人”(1节),即指由被掳归回者,以别于被掳时留守本地的以色列人,这是由被掳归来者压榨留守的人。按律法,准许以色列人买一个本国人作奴隶,但到安息年必要恢复他的自由(参考出埃及记21:1-11;利未记25:35-47)。此时所有的悲惨状况,产生自索取重利的原故(7、11节);向本国人放债取利,是律法所禁止的(参阅出22:24-25;申命记23:20-21)。负着重利的人因而出卖子女为奴,难有偿还和赎回的转机,甚而再将田产变卖。在上帝所赐与他们的圣地中发生了这种悲惨的事,的确太违犯仁爱和正义了。穷人和富人不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同一上帝的选民吗?按着都是同胞兄弟的原则,可以世世代代作为恢复社会秩序,追还不义之财的公道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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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玛拉基时代波斯帝国20地区的年度贡品数量。犹大位于河西省(拉四10;尼二7),这个省包括腓尼基、犹大地和塞浦路斯。根据希罗多德的记录,河西省每年要进贡350巴比伦他连得的银子,占波斯全国税收的3.1%。

尼希米闻知在圣地内权贵人压榨本国人如此残忍,便异常愤怒,所以在大会中责斥权贵人。他用了几个很有力的理由:同胞中应有仁爱(8节);要畏惧上帝的震怒(9b节);不要令外国人轻视犹太人有彼此残害压榨的事(9节)。尼希米先以身作则,他和他的亲朋由敌人中赎回了作奴隶的犹太人。他的活和他的行为感动了权贵人,完全豁免过去的一切债务。尼希米为维护法律,欲使他们履行诺言,遂叫他们超誓,又叫了祭司来监誓作证。尼希米抖着胸前的衣襟,是含有象征意义的动作,是以色列人加重语气的一种普通方法。方法是用两手拿超大衣的前襟,用力向外拂拭,如向外倾倒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