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还是继续“登山宝训”的道理。在本章内耶稣说出了许多诫命和规矩。但是在圣史所传给我们的经文中,这些诫命多彼此不相连贯。这种现象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圣史一定不会以为自己所写的与耶稣山中所讲的一切有同样的内容,有同样的次第,他只不过给后人记叙了比较重要的道理。1-6节耶稣首先给我们讲了两条消极的诫命(第二条,路加福音没有记载)。这两条诫命实在是在山中所讲的(路6:37-42)。第一条诫命:**“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此处所论的一定是指人通常心内对人的言行,甚至对人的意向所下的冒失而冷酷的批评。这样的批评是不应该的,因为没有人立定我们作人的裁判者。若是我们不严厉批评别人,在审判时,上帝也不会严厉待我们(按“免得你们被论断”一句,是希伯来语风,即指免受严厉的审判)。因为上帝要用我们衡量别人的尺度,来衡量我们:我们良善,上帝也良善:我们严厉,上帝也严厉。
3-5节耶稣说出了另一个不应当判断别人的理由。大概耶稣引证了当时流行的一句俗语(在塔木德也有相同的词句),不过耶稣给这俗语加上了一种新的意义。我们在心理上好像观察别人像“刺”那么小的短处,却觉察不到我们自己像梁木那么大的毛病。这借喻的意思是说:我们不适于判断别人。多次我们在外表上好像出于爱德,但实际上却是出于伪善。往往会向人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这是多么愚昧!我们先该把我们眼中的梁木取出,然后才可以怀着爱德帮助人取出他眼中的木屑(18:15-16)。
6节是耶稣讲的第二条消极的诫命(这一条不易解释):首先应当知道此处是希伯来文的对偶体,且是垒义的对偶体,上句对下句:“圣物”对“珍珠”,“狗”对“猪”。这诫命的大意是说:你们不可把弥赛亚国度的奥秘讲给不堪领受的人(不把圣物给狗,不把珍珠给猪的意思)。圣教初兴的时候,实际上把这原理贴在不把圣体送给未受洗者的问题上(十二使徒遗训9:5 除了奉主的名受過洗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吃喝聖餐,因為對此,主也曾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但这个诫命一定也用于其他教理的普通原理上(马太福音15:26)。给人传授圣教会的道理,应当明智,以避免亵渎的危险:“恐怕它践踏了”,也是为避免教会受迫害的危险:“转过来咬你们。”
也许有人要问:这借喻的理由何在?人怎么能把珠宝放在猪前呢?狗或猪为什么要伤害对它们行这事的人呢?这都是些无益的问题,因为耶稣在此所用的借喻,只是具有教诲的目的,就是叫听众思维他所讲的,沉思之后,能有一个深刻的印象,容易记住。
7-11节论祈祷的果效。此段似乎与上下文脱节。按路加福音见于11:9-13。圣亚丰索·利古力 (Alphonsus Liguori)有过这样的奇谈:“祈祷是人的优点,上帝的弱点。”耶稣对祈祷曾再三强调说:“你们求”,“寻找”,“叩门”。若我们恒心祈祷,我们必有所获;若我们怀着耶稣所教给我们念“主祷文”的精神祈祷(6:9-13),上帝一定会应允(约翰福音16:23),给我们开放恩宠的泉源。
对天父的无限圣善有所怀疑,就是对他的爱情有所侮蔑。耶稣为讲明这道理,比喻说:在世上没有一个做父亲的,儿子向他求“饼”,他却拿“石头”当饼欺骗儿子的;或者求“鱼”,而拿“蛇”当鱼的(在路加福音之中多:“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一句)。世上做父亲的尚且如此,何况全善的上帝呢!世上做父亲的,虽然极不成全,还知道给自己的儿子“好东西”;天上无限美善而齐全的父,如果我们求他,不更将“好东西”赏给我们吗?“好东西”在路加福音11:13作:“圣灵”。
本节是爱德的金科玉律,路亦将此句记于“登山宝训”(6:31),但不同与马太福音的顺序,大概以路加福音之中所记载的次序为佳。旧约中老多比敦劝自己的儿子说:**“你所厭惡的不要像別人那樣做。不要醉酒、你行路的時候更不可醉酒。”(多比传4:15)**孔子也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以上这两种消极的说法,终不及耶稣说的来得积极,广大有力:你喜欢人给你安慰、热爱、同情,你先该使人安慰,给人以热爱与同情。“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耶稣这种积极的说法,比了前者,岂不是百尺竿头,更上一层吗?我们待人接物,该照耶稣所定的这个标准去行,就是说:我们要把自己所喜爱的,行于别人(纵然别人对我们不这样行)。我们这种行事的态度,一定该当出于爱上帝的超性动机(22:37-39)。“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路加福音没有这句,这话也应当照以上的经意来解释。全部圣经的诫命都总归在这个“爱德”上。“爱”就是成全法律(22:40;罗马书13:9-10;加拉太书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