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概览/16尼希米记
8-10章的记载,忽然中断关于耶路撒冷移民之事,把敍迪以斯拉宣读律法、举行举行帐棚节和赎罪节宣誓守约的记载,插在移民的记事中(参阅:4-72,11:1-12:26),与上下的记事不相连贯。许多圣经学者对这三章各执己见,众说纷纭。(1)有的学者,如A.Medebielle主张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或前或后,应随这两部书原有的次序。他们以为这三章在本书内所处的地位,就是这些事应在的地方,这三章中断移民之事,就像移民之事插入在城墙完竣与庆祝城墙落成典礼之中,这种插入一定都根据事情发生的时候。因为城墙落成后,必须移民其中。为了使这移来的人民尊重选民的使命,必先向他们讲解律法,因而遵守律法,恢复宗教生活;然后举行城墙落成庆典,表示神权政治的复活。(2)有些学者,如O.Eissfeldt及Batten等,将这三章放在以斯拉记7-10章之中或10章之后;因为此处记载以斯拉复兴宗教之事,但是这些学者多将经文割裂。9-10章,他们以为是在尼希米之时,似乎与以斯拉无关;8章是属于以斯拉,然而仍怀疑本章内数节的真实性。此说不易解释的困难是,以斯拉如何与尼希米同时出现在本章之内?(3)Ricciotti、Sales和许多著名的圣经学者,认为8-10三章和12:36以斯拉出现于圣经内,是初次到犹大。他这时在三十五岁左右,已是情通律法之士,协助尼希米进行宗教改革;在举行城墙落成典礼时,为一仪仗之首(参阅12:36)。以后,不知以斯拉何时去了巴比伦。以斯拉记7章以后,是以斯拉第二次返国,那时已是七十五岁的老翁。总观这三章,不是尼希米用第一位“我”的记录。8-9两章可能是来自当时的记录;10章用多数“我们”,恐是尼希米故意不用单独一人的名义发言,因为是全会众自动的判断。城墙竣工于六月二十五日;七月是庆节最多的一月,住在各城的犹太人,到了七月,即今之九、十月,按律法当到京都过住棚节的人,便到了耶路撒冷(参考以斯拉3章)。关于此处的年代问题,学者多主张是尼希米来耶路撒冷之同年,即公元前445年;但也有不少学者主张是444年。8章开始所记载的,只是原来史料的一部分,难以明白为何民众首先发动要求听取律法之事;所以暗示在本章之前,尚有一段记载以斯拉或尼希米劝告民众阱究律法和守律法之事,如此方可以解释民众要求宣读律法的动机。
站在以斯拉左右的共十三位,右边六位,左边七位。按希腊本和以斯拉三书,左右各有六人,左边没有最后一位米书兰。学者认为站在以斯拉左右的都是利未人,因为他们能翻译和解释律法。
以斯拉赞颂上主的语,大概与9:5所用赞美上帝的语同。众人听到这语,立刻举手高呼“阿们”,表示赞美,实在适合。在埃及古碑上刻画着,埃及人站着或跪着举双手至额,或举手高过头项,都是表示对在上者的敬意。
7节,十三个利未人,按拉丁通行本似乎是维持秩序的人,使民众能静听律法。8节的意思是,以斯拉念一段希伯来文的律法书之后,便由站在台上的利未人,分组给民众翻译成当时的亚兰语,并讲解意义。
从前约西亚王时念申命记,民众领悟了自己的义务,知道自己如何违犯了诫命,因而痛哭流涕(参阅列王纪下22:3-23:3);本章亦有类似的情形。然而这样悲哀哭泣,不适合于大庆节之日。律法命令以民在献祭吃祭餐之时,要“喜乐于上主”;富人要与穷人、孤儿和寡妇并利未人,一同欢宴(参阅申命记12:7-12,17-18;14:22-29;16:9-12)。在这里,尼希米劝民众要欢乐,吃肥美的,喝甘甜的(参阅申命记14:26),也命他们要送与穷人(参间申命记16:11-14)。上主的节日的确引人欢乐,因为节日使我们深蒙恩泽,围绕祭台前的民众都感觉到上帝所有的爱情。因节日的休息,停止地上的工作,预示天上的永安;使我们与圣人同乐,并一同威谢上帝。为我们新约的信友,圣餐/圣祭/感恩祭当如何超过旧约的祭餐呢?按尼希米,在喜乐中人是如何有力量!此思想是来自历代志上16:27:“有能力和喜乐在他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