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神迹:治好瘫子(1:8)。本章前半由1-17节所述的三件事迹,与马可福音2:1-12;路加福音5:17-39的顺序是相同的:

  1. 治好瘫子;
  2. 召叫马太;
  3. 禁食问题。

这的确是原有的次第。对这些事情发生的时间,由马太福音看不出来,由路加福音和马可福音得知大约是在公元28年5月,即在治好大麻风病人几天以后(8:1-4),选十二位使徒以前。地点无疑的是在迦百农(马可福音2:1)。

本章1节是为记述下面在迦百农所发生的事情的引子。在上一段说耶稣离开了湖东岸,现今又指出“耶稣上了船,渡过海,来到自己的城里。”有两座城被圣史称为耶稣的城:即拿撒勒(13:54)和迦百农;此处一定是说的迦百农。圣史称此地为“自己的城”,因为耶稣拣选了此城为传教加利利的中心。

“有人用褥子抬着一个瘫子到耶稣跟前来。”马太福音的记述十分简略,马可福音2:1-12;路加福音5:17-26还记有许多细节:首先耶稣是在一人家屋里(大概是彼得的家),有很多人聚集在耶稣跟前,其中也有从巴勒斯坦各地和耶路撒冷来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因为人多,许多人不能进去,只得站在门前。此时有人抬来了一个瘫子,愿意送到耶稣跟前;但因为人多抬不进去,他们就由房外的石梯上了房顶,拆去一些砖瓦,拆穿之后,连人带床用绳索系下,放在耶稣跟前。“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即瘫子和抬他的人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耶稣治好一个人,先治好他的灵魂,然后治好他的肉身。按当时人的一般思想(约翰福音9:2):肉身的疾病和痛苦是个人罪恶的后果。现今耶稣一说这样的话,在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心里就想:“这个人说僭妄的话了”,即说了亵渎上帝的话,因为惟独上帝能赦人罪。

耶稣看透了他们的思念,就用辩论法给他们说:“你们为什么心里怀着恶念呢?”反对我,好像我说了凌辱上帝,或含有异端的空话?我问你们:“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哪一样容易呢?”至少从表面上看,说第一句自然比说第二句容易;但是,说第一句,事实上不能证实罪是否实在赦了;至于说第二句,如果神迹不应声实现,人人都能看出只是一套空话。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面对这进退两难的问题,显然想说:“你的罪赦了”一句比较容易;但在这行神迹的人跟前,倘若他说出第二句来,且话一出口,而立即见效,这为他们是多大的羞辱,所以最好闭口不言,免招羞辱。

耶稣实在说出了第二句,并以这句话来证实他所说的第一句话,是万分真确的,遂说:“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耶稣的话一出口,立刻生效:瘫子遂即“起来”。他原先由于疾病不能走动,必须有人抬着,现今实在自己“拿着他躺过的褥子”,“回家去了。”——神学家以这神迹,不但证明耶稣有赦罪的权柄,并且也证明了他是上帝。的确,赦罪只是上帝的事。若是耶稣不是上帝,没有这个权柄,一定也不能显这个神迹来证明。

圣史在这一段结尾处,指出神迹对群众所发生的效果:群众见了这神迹,都怀着敬畏的心,喊出狂热的欢呼(马可福音:“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路加福音:“我们今日看见非常的事了。”),赞扬上帝 “将这样的权柄赐给人”。群众亲眼看见耶稣治好了瘫子,也亲耳听见耶稣给这人赦了罪,他们为这两件事赞扬上帝。圣史写最后这一句,大概有意说:教会中基督的仆役们由他得了赦罪的权柄(约翰福音20:22、23)。赦罪一定是上帝的事,但在教会中是藉着人,以基督的权柄,基督的名字赦罪。对这样的大恩,我们应当颂谢上帝。——圣史们此处虽然都没有提及文士和法利赛人对此神迹有什么表示,但我们可以推知,他们一定是恼羞成怒,不但没有信从耶稣,而且似乎更加激烈反对耶稣。